2018年开年伊始,兰州、南京、合肥等二三线城市购房政策出现了局部的松动和微调,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舆论于是揣测,2018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可能“松绑”,楼市或有可能出现反弹。


  但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认为,“如今中央的意图是因域施策,分类调控,将权力下放,以中央统一部署为前提,各地采取相应措施。在楼市下行、市场特征多样的背景下,我认为该类政策的出台是在情理之中的。”


  区域微调


  2018年元旦刚过不久,兰州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1月8日起,购房者在购买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同时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在兰州市房地产新政刚公布不久,限购“松绑”的风潮蔓延至南京。


  1月7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由专业人才引进项目或政府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的A、B、C三大类人才所购买的首套住房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120万元,部分项目可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所谓的A类人才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B类人才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为国内领军人才;C类人才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为地方拔尖人才。


  类似的“抢人才”大战同样在郑州、武汉、西安、长沙、天津等城市上演。以郑州为例,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 (暂行)》规定,因“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引入郑州的国家级项目领军人才,将分别获得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以及不超过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一套。


  同样,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规定2017年市本级大学生安居试点项目工程建设不少于1.2万套;高校无房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并支持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等。


  总体而言,以南京市为代表的租房、购房限制“松绑”具有明显特征:城市均为高层次人才的落户、首套住房购买提供政策支持,并愿意为此提供高额住房补贴。


  除兰州、南京两类限购政策“松绑”外,合肥的类似举措也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


  近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对12345名群众咨询的回复中称,“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该政策出台后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合肥市住房“限价放开”。


  随后,合肥市物价局于1月6日在官网公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政策》一文,针对“限价放开”一事进行回应。


  同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也发布《关于我局对12345名群众咨询回复内容的说明》,援引2016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以此证明,合肥市并没有“放开限价”。


  “在1月8日晚上,我们的官方网站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我认为应对还是比较积极的。我们并没有放松监管,而是加强了监管,这和兰州市独特的背景息息相关。”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高佳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与财政有关?


  “兰州该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同兰州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兰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牛铮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数据当中,2015年中国各省的GDP排名中,甘肃省以近1.5万亿元人民币位列各省倒数第五名。


  “在全国GDP发展从6.5%上涨为6.9%的背景下,兰州市为什么从8.3%降到6.3%?就是因为转型升级没有完成,兰州市仍然靠传统产业,靠旧有的模式在发展。”牛铮超说。


  牛铮超认为,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点上,兰州市出现了经济下行的趋势,居民收入受到了影响;再加上兰州市房价结构性不合理,核心区房价很高,周边地区房价较低,这种明显的价格差制约了兰州市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之上,出台限购松绑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


  兰州市主城区和周边地区的明显价格差可通过数据予以证明。兰州市房产局给出的数据显示,兰州市核心区均价1万元/平方米左右,最高甚至有1.7万元/平方米的楼盘。但在周边区域,均价仅5千元/平方米左右,最高楼盘约为7千元/平方米,仅为核心区的一半左右。


  兰州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义认为,通过实行同一、二线城市相区别的调控政策,有利于提高城市化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对限购“松绑”,能够有效减轻经济下行压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许多观点认为这是通过实行限购“松绑”增加财政收入。有分析称,“松绑”政策出台有明显的去库存、补收入意图。通过取消部分区域限购和社保、纳税证明等方面的限制,而进行二手房限售,实质上是把公众对二手房的需求往一手房挤,消化一手房库存;与此同时,2017年兰州的财政收入下降,而地方债务快要到期,需要土地收入与房地产税收收入支撑。


  兰州市财政局局长牛成喆反驳了有关“财政收入紧缺的说法”。他表示,兰州市2017年地区财政总收入66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亿元,分别增长10%和11%,高于全国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增速8.2%的数值。


  兰州市房产局副局长高佳对前述观点也进行了辩驳,他表示,在“松绑”政策出台之前,兰州市房产局并没有征求过市财政局的意见。调控政策的出台,仅仅是根据建设部和中央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提高房产局调控政策的精准性。


  调控“组合拳”


  在牛铮超看来,兰州市已经拥有了一套完善的房地产监管体系,通过一套组合拳,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向着有序的方向前进。


  这套组合拳一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招数是“解”,也就是在限购松绑的同时,针对部分地域进行限售,同时对取消限购的区域进行甄别,保证房价并不会因为“松绑”而出现明显的反弹。


  第二个招数是“限”,也就是通过强化备案制度,限制一定区域的房地产价格。比如《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时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所谓的“一套一标”,指的是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一价清”,则是只通过一次价格,将所有的居住初始金额全部缴纳完毕,这意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外的费用,尤其不可趁机涨价。


  “从去年4月份以来,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对大量企业进行引导和监管,规范他们的销售行为。对于不执行价格监测,变相哄抬价格的,将视其具体情况,取消它的网签备案资格,限制其销售。我们支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反对囤积房源,变相抬高价格的行为。”高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第三个手段是“收”,意味着通过收紧对核心区的限购,有效避免房价剧烈波动,导致房价的混乱。


  一套“组合拳”出台的目的,首要是促进区域房地产发展整体的平衡,通过对周边区域的限购进行适度松绑,能够在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兰州市土地结构性平衡。


  “这项政策出台的目的,除了解决城市居民首套刚需,解决城市功能疏解,支持改善型需求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控制房价上涨。”高佳表示,兰州市房产局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兰州市房产局对此事的进一步解释是,兰州市的房产价格受到甘肃省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产价格上行压力,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并不一定会导致房价下跌,仅是尽力将兰州市存在的房地产泡沫和水分进行挤压。


  对于兰州市房产局而言,工作重心之一是控制兰州市核心区的房价,即使如此,周边区域的房产价格在销售旺季仍然保持了稳定的状态。


  兰州市房产局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保持房地产价格稳定的手段,首先是从控制房屋面积入手,通过提供主打80到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保证具有首套刚性需求的城市居民具备足够的购买能力。与此同时,通过控制土地供应,保证整体房产市场稳定。


  经过调研,兰州市房产局在2018年计划实现商品房供应总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其中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实现30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供应量,占总供应量70%以上。预计在大量价格适中、房屋建筑面积适中的住房投向市场后,房价能够有效得到遏制,兰州市房价上行压力能够进一步缓解。


  “对于价格而言,并不是政府最为看重的第一要务,政府在调控的时候,更加看重楼市是否平稳。楼市肯定有波动,但是不能波动太大,及时调整调控的力度,使楼市保持相对平稳,这就意味着房价也会平稳。”顾云昌分析说。


  因域施策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复杂性,有些城市房地产价格迅猛上涨,而有些城市正在为去库存而焦虑。2017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房价环比下降,二三线城市房价环比略有上涨,有些城市已经实现了环比17连涨,有些城市房价已经处在下行通道。


  在“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楼市差异中,顾云昌认为,若要进行不顾城市自身特性,“一刀切”式的将局部房地产政策同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势必会造成政策“水土不服”。


  “事实上,通过政策的出台,兰州市希望能够建立起一个因地施策和分类调控的政策环境,为了打击‘快进快出’以及跟风炒作的房地产炒作风潮。兰州市根据自身特点,将原有限购政策进行相关调整,在限售方面增加相应要求,从而建立起一个稳定、长期的房价预期。”高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兰州市的调控政策出台后,全国相继出现一系列基于分类调控思路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而这些调整楼市政策的城市,大多是二三线城市,这些城市一方面依然面临一定的去库存与城镇化压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城市竞争中留住高层次人才,因此对原有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微调。


  “对一些落后的城市和落后的地区,落实差别化的调控政策,建立长效的调控机制,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意义。”刘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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