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铁路发展总体要求,并将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等措施,推动全省铁路更好更快发展。近日,官方发布了相关解读。



  问:《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十一五”以来,我省铁路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建成以武汉为中心“十”字形高铁通道和城际铁路网,为全省经济提档进位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我省铁路建设还存在与经济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基础设施和运输管理还存在诸多短板:


  一是路网结构不够完善。至上海、重庆方向均没有350公里时速的高铁贯通,以武汉为中心放射状的高铁网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市州不通高铁,约50%的县市不通铁路。


  二是枢纽地位不够凸显。武汉枢纽能力接近饱和,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还不具备高铁枢纽功能。


  三是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不够顺畅。货运铁路、疏港铁路建设滞后,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发展不快。


  四是投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创新不够。投融资渠道不宽,社会投资意愿不强,铁路投资和运营管理开放程度有待提高。


  “十三五”是铁路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铁路建设格局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



  一方面,地方在铁路建设方面责任进一步加大。改革后,国家路网干线项目由铁路总公司与地方合资建设,地方承担的出资比例逐步提高,城际、支线等项目由地方负责建设,铁路总公司不再出资。另一方面,社会对铁路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国家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需要通过铁路加强区域联系。推进湖北自贸区与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也均对铁路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铁路发展仍有巨大空间,也具备宏观环境、经济基础、技术能力、管理手段等有利的外部条件。因此,及时制定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全省思想,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全省铁路新一轮大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21条,分别从铁路发展总体要求、统筹推进重点铁路项目建设、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和完善推进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对抢抓机遇推动全省铁路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


  计划通过5年至10年努力,新建铁路4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600公里,构建“四纵三横”普速铁路网和“三纵三横两斜”高铁网,形成以武汉为中心的“米”字形高铁网,实现市市通快速铁路,力争90%以上县通铁路。


  (二)把握重点发展方向


  重点加快高铁通道建设,着力补齐我省高铁通道东西向标准偏低,南北向能力储备不足的最大短板。全面强化枢纽能力,加快实施武汉枢纽改造升级,提升武汉枢纽在全国路网中的地位,高标准规划建设襄阳、宜昌综合性枢纽。构建多式联运新优势,努力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积极发展地方特色铁路,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多样选择。


  (三)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集中资金力量,根据轻重缓急,优先推进通道、枢纽、基地建设,适时推进城际、市域(郊)、支线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新建3至4个重大项目,保持合理投资强度,积极推动武西、郑万、呼南、京九等高铁建设,全力争取分段新建沿江高铁。


  (四)分类分层推进实施


  一是对新建项目分类管理。国家路网干线铁路由铁路总公司主导实施,我省规划建设的具有通道功能项目和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主导实施,市域(郊)铁路、旅游观光铁路、货运支线专线铁路等一般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主导实施。


  二是调整资本金出资比例。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州)按照5∶5比例分担。省内城际铁路、跨市(州)普速铁路项目,资本金由省与市(州)按照4∶6比例分担。市域(郊)铁路等由相关市(州)或受益企业主导建设的项目,省级一般不承担资本金出资。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对规划新建的重大铁路项目,由省发改委向省政府提出分年度实施建议,牵头向国家有关审批机关汇报争取。对我省与铁路总公司合资建设的项目及省级规划建设的城际铁路等项目,省铁投集团作为省方出资人代表分别参与和主导项目建设管理。铁路项目沿线各级市县政府按照“包任务、包进度、包费用”的方式,全面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等工作。


  (五)全面强化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未来5年,根据建设实际,省政府每年安排财政性资金作为省级铁路建设资本金,保证新建项目建设需要。对铁路建设任务集中的市县,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予以适当倾斜。市县政府在安排预算时,应充分保障境内铁路建设需要。


  二是支持平台公司发展。省政府对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采取注入资本金、安排政府债券、给予投资补助、划入国有资产、安排土地开发计划等方式,支持平台公司发展壮大,帮助缓解铁路主业收入难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问题。


  三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放开城际等地方控股铁路所有权、经营权,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铁路建设和管理运营。


  (六)健全完善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外资源配置制度。对铁路项目沿线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新建铁路项目单个站场,扣除站场用地后,由所在地政府按50公顷至100公顷规模进行规划控制,用于综合开发,收益用于支持铁路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允许不同市场主体参与综合开发,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二是完善运营补亏长效机制。已建成的城际铁路继续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补亏机制执行,其他由我省主导新建的城际铁路,参照上述原则制定补亏机制,新建市域(郊)铁路由所在市、县政府制定补亏机制。


  三是深化投融资改革。积极争取发行铁路专项债券,研究设立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帮助投资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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