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11月28日下午4时,荆州区城管局城南中队协管员刘某、胡某、胡某、杨某等4人,驾驶城管局执法车辆鄂DA2697,对新风一路占道卖水果的摊主武某进行管理时,利用职务之便,对当事人的经营工具面包车进行了扣押,要当事人交出1500元罚款。
        当事人由于身上有几百元钱,便从银行取了400元,在出租屋里拿了几百元钱后凑了1100元交给刘某等4人。4人认为钱不够,要求当事人买了一包烟,临走前还拿了半箱水果,并称以后不管当事人,归还了当事人的车和商品。4人将当事人的1100余元罚金进行了私分。
        12月2日晚10时,荆州区纪委官方微博发布一条长微博,微博对11月28日荆州区城管局四名协管员向摊主强索罚款,并私分罚金一事作出回应:已责成荆州区城管局党委、纪委对此事迅速核查,并严肃处理,4名涉事协管员被辞退。
        荆州区纪委调查后认为,刘某等4人身为城管协管员,本人并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并私自分掉,其行为违反了《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管理办法》七章二十三条八款、九款之规定,其性质十分恶劣。
        11月29日,在记者的见证下,刘某等4人将索要财物退还给当事人武某,并赔礼道歉。
        目前,荆州区纪委已责成荆州区城管局对此事件认真剖析,加强城管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把协管员进口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