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在沙市区三级干部会议上,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地税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分局等8家单位被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称号。去年,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在纠风工作中的积作用,区纠风领导小组对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国税、地税、安监、物价等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被评议的8家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行评督察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内部管理逐步规范,突出问题得到整改,服务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