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规范地名管理
今后,新建道路、住宅区、楼宇等地名的用名以其建设情况,分别使用大道(大街)、路、街、巷(坊)、新村、园(花园)、苑(花苑)、山庄、农庄、度假村、大楼、大厦、商厦、城、广场、、居(舍)等通用地名。
按照命名标准,“大道(大街)”指断面50米以上,长度400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路”指城市的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街”指商贸集中、繁华的地段支路。
在楼盘、大楼的命名上,该《意见》也作出了规定。“新村”指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大厦”的高度在8层以上(含8层)或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花园”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山庄”必须依山而建。此外,还对“城”“商厦”、“广场”“”等建筑命名的规模大小进行了规定。
在道路地名管理上应该坚持法定性、稳定性、系统性和文化性原则。今后新建的居民区、城镇街道以及台、站、港、场等,要在施工前按审批权限确定名称。地名命名或更名前须向地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政府审批后,由地名委员会在30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后的地名为标准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