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力推住宅再生能源系统
从市政府获悉,荆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出台,计划到2014年底,城区完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配套和产品建设支撑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2年8月,荆州成功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意见指出,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2层以下(含12层)新建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居住建筑逆向(从建筑顶层向下)12层,若具备太阳能安装条件,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若不具备安装条件,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公示,并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同时,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必须配套浅层地源热泵系统;可实现集中供热制冷的新建机关办公楼、体育馆、医院、学校、宾馆酒店、游泳池、公共浴室、车站、写字楼、商业场所等耗能大户,必须同时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和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节能改造,重点支持高耗能的宾馆、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建筑改造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经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范畴;沙北新区、荆北新区、海子湖片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进行规划建设。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离长江大堤1公里内的建设项目,设计使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应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方案,不得采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