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上半年公积金停办的5项业务 你知道吗?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了解公积金相关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大家都知道中心城区上半年公积金停办了5项业务,究竟是哪些具体内容呢?今天,小编再来唠叨唠叨......
以前,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可以提取一定额度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装修自有住房的,还可同时申请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年限15年。但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和贷款。在房屋装修进度达三分之一时,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派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调查属实取证后即可办理。而政策调整后,停办了装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
以前,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血友病等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一年内的经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经医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负担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停办了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以前,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提取和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总额。
缴存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房,实行公积金互取、互贷、互还业务;家庭成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同一购房行为公积金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政策调整后,停办了此项业务,互取、互贷、互还业务仅限于缴存职工与配偶之间办理。
公积金缴存地不在荆州区域的缴存职工,能提供有效足额的贷款抵押,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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