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房户租房公积金提取 荆州是这样规定的……
最近关于公积金,
大家比较关注的莫过于湖北公积金新政。
4月25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全省10个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那荆州的政策如何呢?
来看看小编给大家的权威解读!
荆州无房户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无房户租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特别说明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二、租住社会出租屋
1、租房合同和缴租凭证;
2、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
特别说明
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的,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月租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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