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


新的一个月开始了,


又有许多新规要实施,


我们的生活也会发生很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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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始实施。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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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城市主干道上的车辆,发生追尾、刮擦等轻微交通事故不能及时解决,导致两辆车停在马路上阻碍了整条道路的畅通。这不仅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存在安全隐患。“新规”中特别强调,对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处理流程,将原“就交通事故和成因协商一致后再撤离现场”调整为“先撤离现场再协商”。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吴顺波: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的位置后,先行撤离现场, 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事故现场撤除率,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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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之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而“新规”中,无论是一般程序的事故认定书,还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以及交通事故证明,都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吴顺波:当事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避免了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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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新规”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和潜逃藏匿三种情形。严密细化逃逸责任,驾车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其他当事人有无过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吴顺波:原规中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 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新规在这基础上曾加了潜逃藏匿的行为,扩大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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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还要求处理事故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办案,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事故认定书进行查询。


新规虽便利


用时生闷气


挣钱不容易


远离这便宜


要记住


每次你开车行驶的时候,


你爱的人,爱你的人


都在等你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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