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荆州将对这五类困难群众加强医疗救助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将对我市五类困难群众加强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全面推动落实。
五类对象享受不同医疗救助项目
此次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地户口并参加城乡基本医保的五类困难群众,分别为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等。
符合条件的五类困难群众根据政策享受不同救助项目。享受门诊救助的对象为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贫困人口三类,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予以定额门诊救助,其他门诊救助对象的救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享受基本医疗住院救助的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四类,不设起付线,其中低保对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全额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合规住院费用年救助限额为5000元。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救助的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贫困人口五类,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低保对象、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年度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全额救助。
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让群众少跑路,《通知》中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贫困人口四类群体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中的“一站式”结算,确保他们在市域内医疗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张票据结清。
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
我市各地将建立资金预付制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贫困人口四类群体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只需出院时结算自负医疗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恶意逃费失信行为,将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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