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开发区居民齐女士向本报热线咨询,她的社保缴费已未缴断档10多年,但是现在如果要补齐所欠费用,她作为下岗失业的职工又无法承担,怎么办?难道眼睁睁的等到退休后无所依托?

  

  齐女士的苦恼,也是少数失业职工未及时补缴社保费共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是否有政策上的帮扶?今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专家,进行了专业的解答。

  

  凑不齐费用,“4050”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

  

  “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

  

  一般来说,按市直政策,男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满40周岁,要是原市直单位下岗失业人员、要有荆州市城区户籍,并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实现灵活就业(个人缴纳了社会保险),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

  

  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社保补贴的期限为3年。社保补贴享受比例为缴费2/3,补贴上限是缴费的百分之百的档次。

  

  社保补贴超期,“5类”困难群体可申办“助保贷”

  

  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如果享受了有年限的社保补贴,但是仍然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费将怎么办?

  

  记者今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困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于今年10月底正式出台,标志着“5类”困难职工可申办“助保贷”,以渡过当前的困窘之境。

  

  根据该新办法规定,“5类”困难群体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分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8号)规定,纳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范围的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

  

  需要注意——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象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内,不得申请助保贷款;助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助保对象各个缴费年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100%;助保对象申请贷款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实行申请时一次性办理、一次性放贷。

  

  另外,助保对象可选提前还款、按月还款等,如果选择按月还款,要在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照不高于领取基本养老金5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且剩余基本养老金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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