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荆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工业项目批准后3个月内供地,一年内必须动工,两年完工。

       《意见》称,城区单个工业项目用地50亩以下,县(市)单个工业项目用地30亩以下,不得单独供地,一律进中小企业园和产业集聚区。

        另外,除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外,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注册资本不低于15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其他地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亩,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7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