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沙市区民政局获悉,该区将为自主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此次补助标准为:义务兵一次性补助90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发。
        此次补助发放对象为2012年12月退伍后在区民政局报到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义务兵一次性补助9000元;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
        据了解到,此次沙市区将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即直接通过银行发放补助。日前,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已完成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